二、型式試驗應檢驗項目
(一) 主型式:「材料(【木材與木質材料】、【嬰兒可觸及區1之金屬】、【織物、塗布織物及塑膠覆層之可燃性】(僅檢驗延燒速率)」、「構造(【外露邊緣與突出部分之規定】、【可觸及區1之所有孔洞】、【自攻螺絲】、【腳輪/輪子】、【平衡系統鎖定機構】、【升降式側面鎖定機構】、【床底調整】、【可分離組件】、【擺動式搖床/搖籃主體與支架間距】」、「床底【床底與兩側面、前後端之孔隙及床底中間之開口】、【床底之持續載重】」、「兩側面與前後端面【內側高度】、【兩側面與前後端之所有孔洞及兩結構件之間具(導桿與床柱除外)】、【兩側面網孔】、【擺動構造】、【側面導桿與立柱之間距】、【側面結構件與床角之強度】、【垂直靜載重】」、「穩定性」、「使用說明書」、「中文標示」等項目。
(二) 系列型式:僅就與主型式商品差異部分進行試驗。
(三) 顏色及圖案不同可視為相同型式,不需另行試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