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型式試驗之試驗原則
1.層積材類及合板類︰主型式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及標示檢查;系列型式就厚度最小且層數最少者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;若系列型式超過五種,再選擇一中間厚度增加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。
2.集成材類︰主型式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及標示檢查;系列型式就各申請之斷面型式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。
3.中密度纖維板及粒片板︰主型式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及標示檢查;系列型式就厚度最小者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;若系列型式超過五種,再選擇一中間厚度增加執行甲醛釋出量試驗。具有耐燃性者除比照前述原則外,另須執行耐燃性試驗。
4.取得本中心型式試驗報告後,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或驗證登錄證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