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 安全玩具標誌編碼原則:( 範例如下 ) 1. ST 編號:101年-G10944-21660 2. 說明: 101年 → 取得年份 G → 玩具類別 10944 → 廠商代號 21660 → 流水編號(累積件數) 玩具類別: A:代表騎乘類 B:代表洋娃娃 C:代表填充玩具 F:代表電動玩具 G:代表非動力一般玩具 ( 如:塑膠、木製玩具 ) H:代表電子玩具 T:代表其他玩具
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及傷害之慰問標準: 本標章由經濟部工業局輔導設立,凡申請安全玩具標章之廠商必須簽立合約書 並遵照合約所訂條款產製玩具。合約之有效期為3年,期滿可再辦理展延。為保障消費者之使用權益,本中心另組織「玩具安全鑑定委員會」由產、官、學等專家學者所組成,負責調查因使用玩具而致傷害之事件。 若合法標示安全標章之玩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,經委員會鑑定檢驗,若裁定為製造工廠未按鑑定標準生產致發生事故者,製造工廠應負全責,倘一切均按標準生產,但因使用致生傷害者,則視其傷害程度,酌予慰問以表業者重視與負責任。
慰問標準: 1. 一級傷害: 經調查鑑定屬於嚴重傷害(含殘廢),需住院治療者,酌發新台幣5,000至10,000元慰問金。 2. 二級傷害: 傷害較輕者發給新台幣2,000至5,000元慰問金。 3. 三級傷害: 傷害輕微者發給新台幣1,000至2,000元慰問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