床邊嬰兒床

適用範圍

本標準涵蓋欲供最大約5 個月嬰兒(或兒童開始能以手及膝蓋撐起身體時)之睡眠用產品。此等產品可供固定在成人床之一側,以使嬰兒靠近成人睡眠。

型式試驗(完整檢驗作業規定可參照標準檢驗局之網站)
一、床邊嬰兒床型式分類、主型式、系列型式定義  
(一) 型式分類:依材質分為金屬及非金屬二類。 
(二) 主型式:同型式中,尺寸最大之床邊嬰兒床商品。 
(三) 系列型式:同型式中,主型式以外之床邊嬰兒床商品。

二、 型式試驗應檢驗項目 
(一)主型式:「材料(【木材與木質材料】、【嬰兒可觸及區1之金屬】、【織物、塗布織物及塑膠覆層之可燃性】(僅檢驗延燒速率)」、「構造」、「床底」、「兩側面與前後端面」、「穩定性」、「產品與試驗平台間距」、「產品分離」、「側邊護欄最低高度」、「可下降之側面或端部」、「上橫桿設計高度」、「床邊嬰兒床轉換配件以織物側邊所封閉的開口」、「床邊嬰兒床轉換配件─轉換配件之連接組件掉落」、「使用說明書」、「中文標示」等項目。
(二)系列型式:僅就與主型式商品差異部分進行試驗。 
(三)具有嬰兒床功能之複合商品,且已取得嬰兒床型式試驗報告者,則僅檢測下列項目: 
   1.CNS 12990 第4.1.1、4.1.3 及4.2.4節規定項目,包括「木材與木質材料」、「嬰兒可觸及區1之金屬」及「腳輪/輪子」。       
   2.依前點第一款第一目之二,包括「產品與試驗平台間距」、「產品分離」、「側邊護欄最低高度」、「可下降之側面或端部」、「上横桿設計高度」、「床邊嬰兒床轉換配件以織物側邊所封閉的開 口」、「床邊嬰兒床轉換配件─轉換配件之連接組件掉落」、第一款第二目「使用說明書」及第二款「中文標示」項目。
(四)顏色及圖案不同可視為相同型式,不需另行試驗。

三、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 
申請人準備技術文件、申請書以及樣品寄至中心 
 (一)技術文件應準備:(請至檔案下載床邊嬰兒床型式試驗報告文件檢核表)        
    1.商品型式分類表(請至檔案下載)      
    2.床邊嬰兒床商品彩色照片(請檢附前、後及側面之四吋乘以六吋彩色照片)  
    3.中文標示樣張(請至檔案下載)   
    4.使用說明書 
    5.商品資訊描述說明(請以附件方式說明)   
       (1)委製/廠商代理人說明
       (2)商品構造圖及零組件清單(含各部件規格、材質及照片)
       (3)關於床邊嬰兒床其他說明  
   6.材料確效證明聲明書(請至檔案下載)  
(二)申請書:請至檔案下載S057兒童用品測試申請書 
(三)樣品:應檢送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之每種床邊嬰兒床樣品各一件,惟必要時,得要求增加測試樣品。

四、 本中心收到前述文件及樣品後會進行報價作業,俟報價單回簽後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檢驗工作日 

五、 檢驗完成後取得該次檢驗之型式試驗報告(含技術文件) 

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或驗證登錄證書

取得本中心型式試驗報告後,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驗證登錄證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