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提嬰兒床及腳架

適用範圍
可用提把攜帶躺臥嬰兒之產品及與其搭配之腳架,此等產品係供無法自行坐立、翻身或以雙手與膝蓋撐起且體重9 kg以下嬰兒使用。

型式試驗(完整檢驗作業規定可參照標準檢驗局之網站)
一、手提嬰兒床型式分類、主型式、系列型式定義
(一)型式分類:依中文標示所宣稱功能分為無腳架、有腳架商品。
(二)主型式:同型式中,構造最複雜(如具有折疊或伸縮性)之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。 
(三)系列型式:同型式中,主型式以外之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。

二、型式試驗應檢驗項目 
(一)主型式:「保護功能」、「夾陷危害」、「移動部位之危害」、「纏繞之危害」、「窒噎與吞食之危害」、「窒息之危害」、「危害邊緣、尖端及角」、「穩定性」及「結構完整性」、「使用與維護說明書」、「中文標示」等項目。
(二)系列型式:僅就「保護功能」、「夾陷危害」、「移動部位之危害」、「纏繞之危害」、「穩定性」以及「結構完整性」中手提嬰兒床及腳架之強度等檢驗項目。 
(三)顏色及圖案不同可視為相同型式,不需另行試驗。

三、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
申請人準備技術文件、申請書以及樣品寄至中心
 (一)技術文件應準備:(請至檔案下載參照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型式分類檢核表)   
   1.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型式分類表(請至檔案下載)     
   2.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商品彩色照片(請檢附前、後及側面之四吋乘以六吋彩色照片)   
   3.中文標示樣張(請至檔案下載)      
   4.使用說明書    
   5.商品資訊描述說明(請至檔案下載)       
     (1)委製/廠商代理人說明     
     (2)商品構造圖及零組件清單(含各部件規格、材質及照片)      
     (3)關於手提嬰兒床及腳架其他說明    
   6.手提嬰兒床及腳架材料確效證明聲明書(請至檔案下載)   
(二)申請書:請至檔案下載S057兒童用品測試申請書 
(三)樣品:應檢送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之每種手提嬰兒床及腳架樣品各一件。  
※必要時型式試驗受理單位得要求增加測試樣品。

四、本中心收到前述文件及樣品後會進行報價作業,俟報價單回簽後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檢驗工作日 

五、檢驗完成後取得該次檢驗之型式試驗報告(含技術文件)

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或驗證登錄證書 
取得本中心型式試驗報告後,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驗證登錄證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