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椅及凳

適用範圍
單一兒童可在不輔助下坐下及起身之椅或凳,其具有或不具搖椅底座且座面高度為38 cm 以下之椅或凳。不包括於公共場所使用、不具剛性框架、具束縛系統之椅、凳或兒童便盆。

型式試驗(完整檢驗作業規定可參照標準檢驗局之網站) 
一、床邊嬰兒床型式分類、主型式、系列型式定義
(一)型式分類:依材質分為可折疊及不可折疊二類。
(二)主型式:同型式中,構造(如摺疊系統、剛性框架等)最複雜之兒童椅及凳商品。
(三)系列型式:同型式中,除主型式外之兒童椅及凳商品。

二、 型式試驗應檢驗項目
(一)主型式:「木材部位」、「危險尖端或銳邊」、「小物件」、「附屬玩具及玩具連接方式的安全」、「剪切點、擠壓點及夾陷(僅針對折疊椅及折疊凳)」、「折疊產品」、「剛性材料中之圓孔」、「標示」、「保護性組件、「強度要求」、「穩定性」等項目。
(二)系列型式:僅就「小物件」、「剪切點、擠壓點及夾陷(僅針對折疊椅及折疊凳)」、「折疊產品」、「穩定性」部分進行試驗。
(三)顏色及圖案不同可視為相同型式,不需另行試驗。

三、申請流程與準備文件       
申請人準備技術文件、申請書以及樣品寄至中心
(一)技術文件應準備:(請至檔案下載參照兒童椅及凳申請型式試驗報告文件檢核表)        
 1.兒童椅及凳商品型式分類表(請至檔案下載)     
 2.兒童椅及凳商品彩色照片(請檢附前、後及側面之四吋乘以六吋彩色照片) 
 3.中文標示樣張(請至檔案下載)     
 4.兒童椅及凳商品資訊描述說明(請以附件方式說明)
   (1)產品構造圖及零組件清單(含各部件規格、材質及照片(圖片))等 
 5.兒童椅及凳商品材料確效證明聲明書(請至檔案下載)     
(二)申請書:請至檔案下載S057兒童用品測試申請書 
(三)樣品:應檢送主型式及系列型式之每種兒童椅及凳樣品各一件,惟必要時,得要求增加測試樣品。

四、本中心收到前述文件及樣品後會進行報價作業,俟報價單回簽後下一個工作日開始計算檢驗工作日

五、檢驗完成後取得該次檢驗之型式試驗報告(含技術文件)

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或驗證登錄證書
取得本中心型式試驗報告後,需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驗證登錄證書